前時代力量黨立委邱顯智針對國安會諮詢委員林志潔的指控案,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林志潔的再議聲請,宣告邱顯智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

事件源於民國112年12月,邱顯智召開記者會,指控當時代表民進黨參選新竹市立委的陽明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在申請教授升等時送審的參考著作中,大幅抄襲所指導學生的碩士論文。邱顯智並依據論文交叉比對系統的數據報告作為佐證,同時指控林志潔濫用權力,曾讓碩士班學生幫忙將生病的母親帶回家休息,形同將學生當作私人助理使用。邱顯智隨後向陽明交大提出檢舉。
林志潔隨即舉行記者會駁斥所有指控,強調絕無違反學倫情事,也未曾濫用助理,反批邱顯智烏龍爆料、意圖抹黑。林志潔認為邱顯智惡意散播不實訊息,向新竹地檢署提告邱顯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及《刑法》加重誹謗罪。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邱顯智在舉行記者會前已進行充分查證,發言係基於客觀事實與證據,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發言為真實,並非憑空捏造,難認有減損名譽的真實惡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志潔隨後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經審查後認為新竹地檢署的偵查程序已完備,法律適用亦無不當之處,林志潔的再議聲請無理由可言,依法駁回再議。此舉宣告邱顯智的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本案爭議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