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案大逆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兩大過免職」撤銷

分享: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不服遭記2大過免職,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懲處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事實認定有誤,判決撤銷原處分。

謝宜容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謝宜容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北分署吳姓員工民國113年11月4日在辦公室自縊,勞動部隨後進行疑似職場霸凌行政調查,並於同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勞動部及勞發署考績委員會陸續審議後,認定謝宜容身為機關首長言行不檢、管理及情緒控管不當,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核予一次記2大過免職。謝宜容不服,復審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兼聽另一方意見」是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則。時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在考績委員會尚未討論、決議前,即於立法院答詢表示將對謝宜容記2大過,形同「未審先判」,使考績委員會的設置及會議召開流於形式。

法院並指出,謝宜容所屬機關為勞發署,勞動部僅為考績核定主管機關,但本案卻先由上級機關勞動部召開考績委員會,再交由下級機關勞發署審議,使勞發署難以發揮內部同儕評量功能,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此外,一次記2大過屬重大懲處,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但勞發署及勞動部考績委員會均未適法通知謝宜容到場。法院認為,主管職務要求與職場霸凌如何區分,應兼聽各方論述,不能以謝宜容事後在復審程序提出答辯,補正先前程序瑕疵。

法院另指出,兩次考績委員會均以勞動部調查報告作為懲處事證,但報告一方面記載「無法證明」吳姓員工遭長官職場霸凌,另一方面卻建議認定謝宜容涉及職場霸凌,內容存在矛盾。考績委員會據此作成懲處,屬錯誤事實認定及不完全資訊。

北高行今天認定免職原處分違法,謝宜容提告有理由,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中央社)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