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鐵6432次普悠瑪在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蘇澳新城站時翻覆出軌,釀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的慘劇。檢方事後偵結全案,針對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宜蘭地院今(18)日宣判一審結果,尤振仲遭判4年6個月徒刑,而柳燦煌及吳榮欽則獲無罪。
宜蘭地檢署在案發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認為司機員尤振仲當時擅自關閉了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經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彎道,研判此為列車翻覆的主因。
就在普悠瑪意外適逢3周年前夕,宜蘭地院於今日宣判一審結果,當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的3人,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僅有尤振仲獲判4年6月徒刑,其餘2人則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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