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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高雄一名鄧姓男子因不爽花錢租來的停車位遭陌生車輛佔用2天,因此在該車擋風玻璃留下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未料張姓車主讀完後心生畏懼,報警提告,鄧男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
高雄男因不爽自租車位被佔兩天,留紙條嗆「把你鎖起來」。(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指出,42歲鄧姓男子去年10月1日凌晨3點多,因不滿自己向地主承租的停車位,遭到另名張姓男子停車佔用,憤而在該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夾了一張他手寫的紙條,張男取車時拿起來一看,驚見紙條上寫著:「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
張男見狀心生畏懼,於是便拿著紙條向警方報案。檢方偵查時,鄧男坦承紙條是其所寫,但否認有恐嚇犯行,只是希望張男不要繼續亂停車。不過檢方認為紙條內容含有「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已涉及恐嚇罪,因此將他依法起訴。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鄧男仍堅稱自己沒錯,事發至今仍未與張男達成和解,審酌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鄧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