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局刑案證物冰箱「竟放水餃」 業務承辦人遭處分

分享:

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偵查隊冰存刑案證物的冰箱,竟被同仁放數包冷凍水餃以及多樣私人雜物,上月底市警局督察人員督勤發現,分局坦承疏失已將業務承辦人處分。

高雄三民一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三民一分局。(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市警局督察人員8月22日前往三民一分局不定期督勤,發現偵查隊上用來並存證物的冰箱內,撞的不是刑案相關證物,而是多包冷凍水餃及私人雜物,當場要求改善並列入缺失。

根據警方相關規定,證物冰箱為公物只能拿來公務使用,通常用來存放刑事案件需要冰存的相關證物,包括一般性案查扣證物以及鑑識人員採證取得的生物跡證,避免證物腐敗或被污染影響證據保全,不得存放非案件相關物品作為他用。

對此三民一分局坦誠疏失,表示分局原有一個較小的證物冰箱,遭列缺失的冰箱為4年前採購的大冰箱,採購後未有證物冰存紀錄,同仁才會誤會當作一般冰箱使用,但業務管理人員仍記申誡一次處分,另偵查隊隊長、副隊長及督察組長與督責人員,因監督不周及未善盡督導責任,也將追究行政責任。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