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23年聖誕節的新北割頸案再度引起關注,大眾持續討論未成年犯罪量刑過輕的問題。1994年台北市某國小女老師吳曉蕙也是亡於15歲與11歲少年毒手,讓律師張育嘉感慨,當傷害他人代價被模糊,下1個被奪走未來的可能就是你我。

台中的張育嘉律師在臉書回顧這樁女老師遭悶死案件,1994年(民國83年)10月15日,台北市某國小的吳姓女老師原本要在地下停車場洗車,卻遭1名15歲的黃姓少年與11歲的王姓少年猥褻,之後2名少年將女老師勒昏、往臉上覆蓋消防土,直到女老師悶死。
此案經過8年才偵破,黃姓主嫌則在2020年底,涉嫌與未成年性交易犯罪,被評估為高度再犯人群。
張育嘉說,從民國83年到112年,「如果這只是30年前的個案,也許我們還能安慰自己:『那是過去。』但不是。從民國83年的這起命案,到民國112年的新北割頸案—我們看到一件越來越難忽視的事實:即使是少年犯,犯罪手段與殘忍程度,從來不輸成人」。

張育嘉指出,當初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時,是考量現代青年的身心發展,已不同於過去,那麼為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還停在原地?他認為,「當『保護』變成無差別,沒有人否認—少年需要教化、需要機會。但問題在於:現在的法律制度,是否過度『一視同仁』」?
張育嘉也提到,制度如果只談「保護加害者的未來」,卻忽略「受害者已經沒有未來」,那麼所謂的公平,其實只是另一種失衡。同時他示警,「一個社會的底線,不在於它如何對待順從的人,而在於它如何處理那些已經跨過界線的人。如果連傷害他人的代價都可以被模糊,那麼下一個被奪走未來的,就可能在你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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