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波罷免投票7月26日登場。中選會今天說,8月1日為審定公告日,將依法審定結果,按照選罷法規定,審定罷免通過者依法解職,當天起就不能再擔任立委、行使立委職權。

中央選舉委員會先前公告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7月26日投開票;8月1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8月1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今天舉行「726罷免投票,中選會提醒投票應注意事項」記者會,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主持。
媒體詢問,遭罷免立委任期是到8月1日,還是立法院8月31日延會日。陳朝建說,7月26日罷免投票會採「今日事今日畢」原則,中選會將就結果發稿說明,經法定程序,各地計票結果要經過地方選委會審認,審認完畢再回報中選會審定。

陳朝建說,7月26日是罷免投開票日,8月1日是審定公告日,因此8月1日就會依法審定投開票結果,按照公職選罷法規定,如果審定為罷免通過者,依法當天將予以解職,也就是當天不能再擔任立法委員、行使立委職權。
至於投票當天遇颱風停班課會如何處理,陳朝建表示,會跟中央氣象署保持密切聯繫,現階段根據氣象署提供資訊,兩個颱風在25日、26日並無直接影響,若有任何影響,地方首長依照法令規定宣布停班停課時,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也都會依照《選罷法》第66條辦理。

《選罷法》第66條規定,縣市級以上選舉,在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導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由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報中選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由直轄市、縣市選委會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選會備查。(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