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懷疑球友偷竊...竟在轎車噴漆罵「錶女」 花9.5萬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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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鄭姓男子懷疑羽毛球拍被黃性女球友偷走,竟拿紅色油漆在對方愛車噴上「錶女」兩字,事後黃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全案才曝光。 [caption id="attachment_869391"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 ▲鄭男與黃女有嫌隙。(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caption] 判決書指出,鄭男與黃女為羽球社球友,雙方曾有過嫌隙,去年9月底黃女將車停在台南某間國小前停車格,鄭男隨後抵達就拿著紅色油漆在對方愛車右側前、後車門車身,噴漆塗寫「錶女」辱罵,黃女報警後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請鄭男到案說明,台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毀損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鄭男坦承有造成汽車毀損,但公然侮辱部分,他辯稱因黃女偷走價值6600元的球拍,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卻都為理會,所以才會噴「錶女」,還指出自己不知「婊女」是侮辱、貶抑女子的詞語,且兩人都是鐘錶羽球社社員,稱黃女為「錶女」,並無辱罵之意。 法官認為,「婊女」意指「賣淫女子、娼妓」,在社會一般評價認為帶有侮辱、貶抑女子之意,可以讓聽聞者感到不悅、難堪,甚至人格遭受攻擊,再加上鄭男年逾50歲,那可能不知道「錶女」負面意思,更何況並無「錶女」一詞,會讓人聯想到「婊女」,所以未採信鄭的辯詞。 最後,法官認為鄭男辯詞屬卸責之詞,無足採信,加上事證明確,僅因為細故就以噴漆塗寫文字侮辱他人,法治觀念實屬淡薄,且沒與黃女達成和解,認定有公然侮辱罪,處拘役45日,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5日,都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9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更多新聞就在中天快點TV) (編輯/蔡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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