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夫愛愛遭逮稱「被性侵」 她下場超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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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張姓女子與陳姓人夫嘿咻被活逮,為了脫身,硬拗遭性侵,本來只有妨害家庭罪,後來又多吃一項誣告罪。 張女2016年4月在陳男三重住家嘿咻,被陳妻帶警方逮個正著,但在警局偵訊時,卻稱遭陳男硬逼性侵,因偷情被逮時沒說自己被性侵,且陳妻有全程錄影,最後不僅被依妨害家庭起訴,還另外吃上誣告罪。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家庭罪判張女6月,可18萬元易科罰金,誣告罪則判刑5月,可易服社會勞動。 張女2016年1月透過「微信」認識陳男,二人交往後,發生多次性關係,陳妻查覺有異後,同年4月底佯稱去南部,張女得知後,某日一早買了蛋糕與麵包,帶著小孩到陳男家共進早餐,不久就進房間嘿咻,結果被陳妻帶著警察抓姦在床。 [caption id="attachment_953914" align="alignnone" width="773"] ▲人妻偷情被捉姦在床,卻硬拗遭性侵,本來只有妨害家庭罪,後加了一條誣告罪。(示意圖/取自pixabay)[/caption] 張女到警局製作筆錄時,辯稱遭陳男性侵,還說陳男2016年3月逼她去汽車旅館,否則會對小孩不利,後來不但被陳男性侵,還被拍下性愛影片;同年4月底,陳男用性愛影片相逼,要她帶小孩一起到陳家,要小孩在客廳看電視,然後帶她進房間性侵。 但檢方未採信張女的說法,最後不僅將她依妨害家庭起訴,還另外被起訴誣告罪。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陳妻捉姦錄影帶發現,當場張女跟陳男都沒穿衣服,表情都很緊張,張女當時什麼都沒說,也沒說遭性侵,直到與律師見面談後,才說被陳男性侵,因而未採信張女說法,除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張女6月,可18萬元易科罰金,另誣告罪則判處5月,不得易科罰金。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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