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宇紘/綜合報導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嚴重火警釀成46死43傷慘劇,高雄地院今(5)日宣判,法官認定黃格格(51歲)明顯有過失但沒有殺人故意,考量災情嚴重,依《放火罪》最重刑期、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到場聆聽宣判的黃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判決,當場流下難過的淚水,頻頻問「為何不是判死刑?」 高雄地檢署指出,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
對於黃格格獲判無期徒刑,到場聽判的家屬相當激動,表達無法接受判決。原本住在城中城10樓的黃姓女子家屬表示,「46條人命ㄟ!為何沒有判死刑」、「無法接受,至少要讓她(指黃格格)下去陪那些人」。家屬還痛批,黃格格在審理過程完全沒有悔意,只要有對黃不利的陳述時,黃還會用眼神怒瞪發言的家屬,態度非常惡劣。
檢方調查, 去年10月14日凌晨2時54分,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的老舊大樓「城中城」傳出火警,警消獲報到場時,大樓已陷入一片火海,直到10小時後才撲滅火勢,但已造成大樓內46人死、43人受傷。
案發當晚,郭清文(53歲) 和女友黃格格因為感情問題吵架,黃女懷疑郭男又跑去找前女友,氣到失去理智,還傳「現世報很快」、「要瘋陪你瘋」等18段語音訊息,郭男全都已讀不回。怒氣之餘,黃女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上,然後就騎車回家。在她離開城中城半小時後,房間隨即冒出火光,接著火勢引燃機車爆炸,整棟大樓陷入火海。
檢方根據消防局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就在房間內沙發,加上當晚黃女又與郭男發生爭執,喝酒後氣憤難平、情緒失控,企圖點火滋事讓郭清文難堪,最後導致重大火災害死多條無辜人命,依殺人及公危險罪起訴。高雄地院今宣判,黃格格躲過殺人罪,依放火罪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對於黃女一審獲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為黃格格是故意放火,且縱火點是易燃的沙發,並選在凌晨半夜眾多住戶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為之,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逃生不及,自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甚明,原審認定僅犯有過失致人於死罪,認事用法顯有不當,擬於收受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考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昭顯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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