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涉共諜案棄保,在台神鬼躲藏53天後,於10月28日深夜自基隆搭船潛逃大陸。檢方調閱漁港周邊監視器發現,張俊傑在接應集團協助下,從下車到登船僅耗時約12分鐘,成功在海巡巡邏人員抵達前脫逃。
監視錄影畫面詳細記錄了整個過程。10月28日晚間10點08分,接應集團成員駕車載著張俊傑抵達基隆漁港。10點09分,負責接應的人員獨自下車進入漁港檢查環境。10點10分32秒,該人員返回車上。10點11分04秒,張俊傑獨自下車進入漁港,接應人員則將車輛開至他處停放。10點11分47秒,張俊傑進入漁港後躲藏在一輛白色貨車旁等待指示。10點19分40秒,接應人員在白色貨車附近與張俊傑會合。10點20分12秒,張俊傑在該人員帶領下前往漁船。10點20分34秒,張俊傑在漁船人員接引下登船,接應人員隨即轉身離開現場。海巡巡邏人員則在10點24分左右才巡邏到現場,短短12分鐘的時間差,讓張俊傑成功逃離。
根據檢方調查,負責接應張俊傑的漁船離港後在海上航行約十多個小時,於10月29日下午在台灣海峽與東海交界處與陸籍漁船交接,張俊傑隨後轉乘陸籍漁船前往大陸,預估已成功上岸。檢警並發現張俊傑先登上「錢春一六八號」漁船,隨後跳進停泊在旁的「滿瑞富六號」漁船出港。
檢方5日拘提「滿瑞富六號」的大陸籍船員陳華亭及四名印尼籍漁工阿里.祖利安托、德拉普、里斯奇.阿迪安沙、蘇迪曼,並通知掛名船長黃新嘉、船東李鳳嬌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以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諭知聲押禁見黃新嘉、陳華亭及四名印尼籍漁工。李鳳嬌則以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警調查發現,黃新嘉僅為掛名船長,陳華亭雖為船員,實際負責漁船作業。檢方針對陳華亭訊問受誰指示、是否認識張俊傑、為何讓其搭船、航行地點及有無對價等重點,但陳華亭的說法避重就輕。值得注意的是,陳華亭在訊問快結束前突然要求請律師辯護,意圖拖延,檢方訊後仍諭知聲押禁見。
另外,專案小組四日凌晨在彭佳嶼附近海域帶回「錢春一六八號」及「滿瑞富六號」兩艘漁船,拘提「錢春一六八號」船東簡錫隆。簡錫隆向檢方喊冤表示,該船當晚根本沒有出港,檢察官訊後請回簡男並限制住居。海巡署五日將陳華亭等七名被告移送北檢複訊,檢警專案小組針對張俊傑詳細逃亡路線及其他協助者身份,仍在持續查證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