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洪姓老翁去年11月自廈門搭船返金門,因口袋遺留吃剩的早餐半顆「豬肉飯糰」觸法,得罰20萬。台中分署調查發現其靠跑單幫維生且經濟困窘,為顧及生存權,同意其按月繳納5500元清償。

台中分署表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洪男從大陸廈門搭船返回金門,在金門水頭碼頭入境時被海關查獲攜帶豬肉飯糰。洪男未在期限內繳清罰款,今年2月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
承辦人員調查發現異常出入境紀錄,洪男名下沒有財產,僅有少量存款,卻自去年7月起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每月出入境紀錄高達50多筆,甚至1天往返2趟。為釐清其生活狀況及往返原因,台中分署通知洪男到場說明,並聲明若不到場將限制出境。
洪男到場時情緒激動,滿臉哀傷地表示,因年逾70歲已無法擔任粗工,經友人介紹從台中搭機前往金門,協助將台灣零食帶到廈門販售,並從廈門攜回符合規定的食品,藉此賺取微薄收入。為節省住宿開銷,他甚至移居廈門偏遠村落。洪男哽咽哀求勿限制出境,強調跑單幫是自己唯一的謀生工具,若斷了這條路將無以為生。

洪男說明,被罰當天早上他買了豬肉飯糰當早餐,搭船時因精神不濟竟忘了口袋裡還剩半顆飯糰,沒想到因此付出沉重代價。他強調這絕非故意違規,而是一時疏忽。
台中分署考量洪男收入極不穩定且經濟困苦,若強制執行恐對生活造成重大衝擊。經評估後,分署採取柔性關懷與兼顧情理原則,同意他辦理分期繳納,每月在金門銀行主動匯款5500元,逐步清償罰鍰。洪男深表感謝,承諾按時繳款並遵守相關入出境規定。
台中分署提醒,台灣維持非洲豬瘟非疫區地位,仰賴全民共同防疫。民眾返台時切勿攜帶豬肉及香腸、肉乾、臘肉等相關製品,以免違規受罰。執行署雖具強制執行力,但針對非蓄意且經濟弱勢者,皆會秉持關懷精神協助分期或轉介資源,同時也將持續兼顧法治與社會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