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割喉案死者父母發不自殺聲明!向兒子道歉「用盡力氣換不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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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楊姓國中生慘遭割喉身亡案,兇嫌郭姓國中生、林姓乾妹都被起訴,今(23日)二審宣判,2人分別被判12年、11年,楊姓國中生的父親跟母親聆判後當庭大哭,庭後也怒發8點聲明。

楊姓國中生的父親受訪時痛斥加害者們「大搖大擺聽判」。(圖/中天新聞)

據了解,楊父、楊母今天出庭聆判,聽完判決後當庭對合議庭3法官哭喊:「我兒子被殺死了,為什麼判這麼輕」、「不要講一些空話」,情緒悲憤激動,庭後受訪時並怒斥加害者們:「大搖大擺聽判」,楊姓國中生的父親也旋即發出「不自殺聲明」,8點訴求如下:

一、絕望中的不自殺聲明!

由於非常恐懼加害人假釋出獄後的報復,我必須鄭重聲明我和我的家人不會自殺。但我也要讓社會知道,這個判決結果,對我們家屬而言是極度難以承受的。不是因為我們輸不起,而是因為整個制度一次又一次告訴我們,被害者不重要。現在的現實是被害者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恐懼之中;而加害者,卻受到司法體系層層保護。那請問,誰來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

二、 司法竟然要兇手來孝順我們?

法官一心只想讓兇手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甚至之前還有一位法官竟然問我們:「能否有機會讓他們來孝順你們?」這根本是睜眼說瞎話!我只想說,他們出獄後不要來報復我們,就已經是萬幸了!

我真的不知道這個社會怎麼了?被害者家屬及證人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而加害人卻得到司法體系的特別照顧。請問日後他們出獄,誰來保證我們以及證人同學的生命安全?
 

三、 法庭不是曝險少年的教化所!

我們的案子不是教殺人犯認錯的教科書,在法庭中詢問殺人犯如果在當時他們應該要怎麼做?這不是在引導他們認錯嗎?要教化應該去少觀所教化,而不是在法庭內教化!

四、刑事寬容、民事卸責,對我們是雙重傷害!

民事部分,目前判賠938萬。但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我們拿到的,只是一張債權憑證。

刑事部分,法官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對他們百般寬容;民事部分,他們只想耍賴、賠一點就算了。請問這不是雙重傷害,是什麼?我們失去孩子,卻還要一次次承受制度告訴我們:「你們只能認命。」

五、《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凌虐被害者!

我之所以說《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塊遮羞布,不是沒有理由。加害者的資料,我們不能看。我們想帶信賴的人旁聽,卻被請出法庭。依第36-1條申請信賴之人到庭,卻被一句「有礙少年健全成長」駁回。但同時我們全家的地址、個資,卻被查得一清二楚,讓殺人犯知道我們住在哪裡。甚至,還讓被告與秘密證人當面對質。請問這樣的制度,到底是在保護誰?知法犯法的人囂張跋扈,安分守己的人遍體鱗傷。這就是我們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凌虐的現實。

六、我必須跟兒子說對不起!

我必須對○○說:爸爸要食言了。爸爸已經用盡所有力氣,但換來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制度一次又一次的冷漠與踐踏。這不是單一案件,這是一部系統性傷害被害者的惡法。

七、北捷隨機殺人案不是偶然,是警訊!

就在12月19日,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我想問社會一句話:誰能保證,一個有殺人前科的人,關幾年之後就一定不會再犯?沒有人能保證。政府給不出答案,司法也給不出答案。於是整個社會,只能賭運氣、走一步算一步。這樣的制度,就是把所有人都丟進一顆不定時炸彈旁邊,至於什麼時候爆炸、誰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只能自求多福。過度縱容暴力犯罪,不是寬容,是把整個社會推向更深的不安全。

八、結語:不要再讓無辜的孩子犧牲了!

我還要說教育不是縱容,安全不是違反人權。還給老師合理的管教權,搜書包不是羞辱學生,是為了保護更多孩子能平安回家。如果制度不改,○○不會是最後一個。我今天站在這裡,不是為了仇恨,而是為了不要再有無辜的孩子,犧牲生命提醒我們這個制度錯了。

最後,我們提出以下五點訴求,請社會與立法、司法機關正面回應:
 

新北楊姓國中生慘遭割喉身亡案,兇嫌郭姓國中生、林姓乾妹都被起訴,今(23日)二審宣判,2人分別被判12年、11年,楊姓國中生的父親跟母親聆判後當庭大哭,庭後也怒發8點聲明。
楊爸爸、楊媽媽 敬上
2025年12月23日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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