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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基泰大直案,查出連續壁厚度僅50公分,非結構圖60公分,今天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起訴工地負責人邱丞鴻、工地主任張博翔、建築師王德生等5人,並對邱、張、王求處7月以上之刑。
至於基泰建設前董事長陳世銘等人被控殺人未遂部分,檢察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陳男等人指示或監督基泰大直施工狀況,查無不法,另行簽結。
檢方調查,邱丞鴻、張博翔明知基泰大直建案的連續壁,應依結構圖施工製作厚度為60公分的連續壁。但2人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建案工務會議時,決議就連續壁部分不辦理變更設計,逕將厚度50公分結構圖交由包廠商據以施作連續壁工程。
檢方指出,依建案工程進度表,建案於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應先進行連續壁工程,再進行地質改良工程,但邱、張為了避免工期延誤,逕行違背施工順序,在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緊接要求下包商進行地質改良工程,之後再進行連續壁工程。
檢方查出,基泰大直於去年4月發生損鄰案件,邱、張為了避免損鄰事件擴大,商請監測廠商就出具的監測案週報表改變量測數據初值,造成建案工地監測數據失真,無法真實反應工地狀況。
監測廠商於去年4月11日、7月26日出具的監測案週報表指出,已有部分監測項目數據超過行動值,有部分監測項目數據超過警戒值,邱、張收到監測案週報表後,未採取應變作為,即先讓工地停工,反而讓工地繼續施工。
不僅如此,工地於去年8月1日開始進行開挖支撐工程,於同年9月1日出現多項監測數據超過行動值的情況,監測公司當天開出「監測異常告知單」。但邱、張仍僅聯繫支撐廠商進行圍苓補強,並繼續進行開挖工程,而未採取應變作為。
檢方表示,基泰大直建案因天生地質條件不佳,邱、張又為了趕工,而做了違背建築常規的施工行為,於監測數據多次已達警戒值、行動值的警訊不予理會,而仍繼續令工地施工,直到年9月7日晚間8時許,鄰近基泰大直建案的建築物開始出現龜裂現象,晚間10時許發生鄰近民宅發生傾斜、路面塌陷事件。
另外,檢方查出,福益公司技師劉豐壽於去年3月9日前往工地勘驗時,在無實際檢視、丈量連續壁尺寸的情況下,逕行在張博翔預先準備好之施工勘驗報告表營造業技師欄位簽名。
檢方表示,同年4、5月間損鄰事件發生時,台北市都發局函請基泰公司、福益公司及建案監造人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依規定派員進行現場勘查,但王德生本人或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張博翔事後持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讓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
去年6月21日建案進行損鄰勘查程序時,王德生本人或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竟由基泰公司專案人員姜若彥於現勘白板「監造」欄位上簽名,張博翔拍照後,持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讓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
檢方指出,張博翔、邱丞鴻對於建案工程的進行,出現種種未按圖施作的情況,且為規避損鄰爭議,多次調整監測數據,枉顧監測系統所發出的警訊,再加上劉豐壽、王德生於勘查程序中敷衍行事,使各項審核機制淪為形式,喪失糾錯功能,終致發生不幸事件。
檢方認為,邱丞鴻、張博翔於偵查中飾詞狡辯,推卸責任;王德生就其未據實踐行損鄰事件勘驗一情,也含混其詞,均未坦承犯行,3人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均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另姜若彥及劉豐壽雖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但2人事後均坦承犯行,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