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今年4月14日台中一名吳男與女友因清理「狗大便」起爭執,便打開瓦斯開關,持打火機意圖引燃瓦斯,隨後遭警壓制。台中地院依法判處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消防員伺機對吳男噴水柱,員警衝上前壓制他。(圖/警方提供)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今年4月14日中午,王姓女友因寵物犬排泄物問題,與男友吵架。情緒激動下,吳男先拿機車大鎖砸自己頭,隨後竟打開瓦斯桶開關,釋放瓦斯,且手持2個打火機,意圖引火,女友嚇傻,趕緊打電話給警人消,抵達後,以柔勸方式安撫吳男情緒,始終無法息怒,隨後又打開瓦斯數秒,警消假意離開,伺機對吳男噴射水柱,並上前壓制,鬧劇才落幕。
吳男(圖中)手持打火機,提著瓦斯桶,在住處公寓大門前與警察對峙。(警方提供)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男承認預備放火燒毀住宅,確實有放火動機,吳男與王女因為清理「狗大便」起爭執,一時情緒失控,放火未遂,不過當下恐嚇王女與員警,危害程度頗高,影響社會安全,判處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