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計畫引發食安疑慮,食品技師公會曾指出,發芽馬鈴薯輸台後的後市場管理令人憂心,官方實驗室無龍葵鹼檢驗量能,民間也只有2家實驗室可驗,量能嚴重不足。對此,食藥署表示,國內有兩家檢驗機構取得「總配醣生物鹼」認證,可檢驗龍葵鹼,分別為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歐陸食品間彥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實驗室均設置在台北。

根據美方貿易障礙報告,我國將開放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過去農業部規範,美國進口馬鈴薯若檢疫時發現超過5毫米發芽,因應美方要求,改為剔除發芽部分後仍可供應加工販售。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指出,台美貿易行定及美方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所提加工馬鈴薯,係指整顆馬鈴薯輸台作為切片加工使用,並非已切片無法分辨發芽情況的產品。 未來若美國馬鈴薯抽驗龍葵鹼低於200ppm但已出現發芽情況,可放行進入台灣,不必整批退運,但必須剔除疑慮部分。
食藥署強調,馬鈴薯發芽屬檢疫議題,由農政單位負責把關;食安方面則依風險分級進行抽驗,若發現龍葵鹼超過200ppm,將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許朝凱表示,檢出龍葵鹼超過200ppm時,除整批退運或銷毀外,業者也可提出「改正計畫」,經地方衛生局相關委員會審核,確保輸入馬鈴薯均無龍葵鹼疑慮後放行,此為現行作法,未來將持續執行。

許朝凱進一步說明,現行地方衛生局所設實驗室或民間檢驗機構,對龍葵鹼檢驗方法及技術均有能力可檢驗,只要是官方檢驗報告便有法令效力。考量過去市場需求較低,各家實驗室並未申請認證,食藥署未來將鼓勵民間實驗室申請取得總配糖生物鹼認證,以提升檢驗量能。
許朝凱指出,發芽為檢疫議題,由農業部訂出規範,且台美貿易協定簽訂後,若要改變把關規定,需由台北雙方共識才能決定。至於食安把關,食藥署根據「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範,抽驗龍葵鹼限量要低於200ppm以下才放行。許朝凱強調,龍葵鹼毒素與發芽並非直接關聯,馬鈴薯遭太陽照射後發生「綠變」,也會產生龍葵鹼,食藥署將一併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