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老人口腔健康,減輕老人經濟負擔,台南市政府特補助經濟弱勢老人裝置假牙, 年滿65歲以上或55歲以上的原住民長者,最高可獲得44000元補助。

台南市政府114年度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出爐,自即日起接受民眾申請至114年12月10日止(或額滿為止);若申請人數眾多而經費不足支應時,依補助態樣之優先順序予以補助。診所於114年12月15日前寄件至公會(前述2項之日期皆以郵戳為憑,未於各截止日完成者,一律不受理)。設籍台南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此外,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5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說明,服務提供單位,審核篩檢服務為牙醫師公會。口腔篩檢及裝置服務為本市轄內之牙科醫療院所、醫院(有附牙醫科)及有牙醫師駐診之衛生所,且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經與本府衛生局簽訂合約者。
作業流程如下:
步驟一:擬定診治計畫-申請者自行檢附證明文件(無證明文件者請至戶籍所在地 之區公所申請)逕向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經合約醫療院所牙醫師評估後,提出診治計畫。
步驟二:審核-合約醫療院所將申請者診治計畫及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送至牙醫師公會審核;經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並轉送本局核准後,由本局函知牙醫師公會、合約醫療院所及申請者;不符合則退回合約醫療院所。
步驟三:裝置假牙服務-合約醫療院所接獲核准函後,始可進行活動假牙之製作與2裝置。(除此計畫外之其他診療項目以健保方式處理,逕向健保局申請費用,其診療時機請自行規劃提早治療,以免耽誤後續之假牙裝置。)
步驟四:申請補助-請於假牙裝妥且診治完成後1個月內儘速向本局申請補助費用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以雙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