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國民黨民代王育敏、游淑慧、羅智強等人2020年爆料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在外交部駐印尼使館的密電中遭批「圖謀私利」等,遭提告一審判賠200萬元,二審逆轉改判4人免賠。
判決指出,時任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羅智強、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2020年7月20日召開記者會,披露外交部外館人員指責蘇嘉全的電報,王育敏在記者會上說:「蘇震清跟蘇嘉全他們接連出訪印尼,但是竟然都繞過外交部,不讓外交系統的人介入…我國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企圖將我政府相關部會及駐外館處機制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法官認為,相關言論是依據電報內容、尚無明顯悖於事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評論。
至於游淑慧當時說:「蘇清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而且最誇張的是,行程是由誰來安排呢?『人力仲介公司揚運集團的高壽濤來安排』」…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直接接受人力仲介公司的安排。」也是依據電報內容,非故意虛構事實侵害蘇嘉全名譽。至於羅智強當時說:「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等,也僅是接續王育敏、游淑慧所陳述之事實為主觀評論,用語稍屬尖酸,但並未構成不法。
高等法院認定,王育敏、游淑慧、羅智強、黃子哲所發表之上開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尚難認屬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蘇嘉全之名譽權,自無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蘇嘉全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以及登報道歉並無理由,判決一審判決廢棄,蘇嘉全請求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