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盒子負責人慘了!侵權53個頻道犯《著作權法》 黃博詮判刑4年賠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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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檢警調查,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涉與大陸盜版侵權業合作,供消費者免費看電視頻道作品,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黃博詮有期徒刑4年,應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

警方查扣違法機上盒。(圖/塗豐駿攝)

此案因藝人「黑人」陳建州於民國110年間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新北地檢署與警方調查,黃博詮向有意代理、經銷安博盒子的廠商販售機上盒,且為了推廣銷售市場,涉嫌與大陸盜版侵權業者合作,提供竊取並重製72家公司節目頻道訊號後,上傳到境外網路伺服器,提供裝有安博盒子及對應電腦程式的消費者觀看緯來電視、八大電視等節目。

刑事局去年9月舉行「打擊盜版機上盒及非法影音串流網路」記者會。(圖/翻攝畫面)

檢方認為,保障著作權已成全民共識,黃博詮打著安博盒子「純淨版」名義販售,實際上與境外盜版與電腦程式技術業者,藉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程式,共同形成侵權上下游產業鏈,傷害台灣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且黃博詮在偵訊時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手機解鎖密碼,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判處黃博詮4年有期徒刑,台灣安博公司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與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共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頻道250萬元,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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