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台北某頂尖科大的女同學,在某日晚間進入女廁時,遭一名葉姓男大生尾隨,並被對方持手機從廁間上方偷拍,女同學發現鏡頭後當場衝出去逮人。報警後,葉男深感後悔、情緒激動,將手機上影片刪除後摔壞,還在事後法庭上致電向女同學道歉,因葉男有憂鬱等身心狀況,女同學知情後向法官表示,願意不求賠償、讓他緩刑。台北地院審後,依妨害秘密罪,處葉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男大生尾隨同班女學生進女廁,偷拍約3秒影片遭對方逮住。(示意圖/取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22歲葉姓男大生過去在高3畢業時,因情緒不穩定,曾服用抗憂鬱藥物進行治療,停藥至大3時繼續服藥。今年4月11日晚間10時許,因低潮以及壓力,他獨自遊蕩到學校女廁附近,恰好看見同班女同學進廁所,臨時起意尾隨並偷拍。而該名女同學因警戒心,很快就發現被偷拍,女同學衝出廁所後在門外等偷拍犯,發現竟是同班的葉姓男同學,隨後報警處理。
事後,查閱校內監視器後,確認葉男跟女同學進入女廁,葉男也坦承拍了一段約3秒的影片,但在案發當下回神,驚覺自己做出錯誤行為,隨即刪除影片,收到警局通知後,更深感懊悔,在激動情緒之下將手機砸地下摔壞。法院開庭審理時,葉男還致電向女同學道歉,知情對方有憂鬱病況的女同學,向法官表示,願意不求賠償,並給他附條件緩刑。
葉男患有憂鬱症。(示意圖/取自pexels)
法官審酌葉男身心狀況,加上案發後在學校接受心理輔導,在無前科、無再犯之虞的情況下,葉男依妨害秘密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此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檢察官指示,葉男每個月需至醫療院所進行心理或精神治療一次,該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