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48歲洪姓男子日前酒後,與同行女性友人騎乘電動滑板車,遭員警攔查卻拒酒測,結果因酒駕遭罰鍰,也因拒絕酒測遭罰4800元,電動滑板車更當場查扣。
警方表示,事發在凌晨5時,位於台中市中區三民路與光復路交叉口,48歲洪男雙載騎電動滑板車,洪男見警攔查,立即將腳踩地,與同行的女姓友人從路口中央步行至騎樓,結果被員警察覺並上前攔查,發現洪男飄酒味,因此要洪男實施酒測,但洪男憂心酒測值超標所以拒測,員警當場告知相關權益後,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舉發,並查扣電動滑板車。
第一分局指出,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電動滑板車等其他個人行動器具屬其他慢車,如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拒絕酒測,則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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