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80歲老翁間無照騎機車在松山區闖紅燈撞傷另名騎士,一審因無故不到庭且未與對方和解遭判拘役50天,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和解,改判拘役40日2年緩刑。

判決書指出,老翁於去年1月某日騎機車外出,行經北市松山區民權大橋附近路口時,未注意號誌燈號已轉換繼續前行,導致另一部機機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騎士因此受傷,警方到場發現老翁根本無照駕駛,受傷騎士也依法提告。
老翁面對警方製作筆錄時否認自己闖紅燈,僅承認無照駕駛以及與對方雙方發生擦撞,並堅稱自己當時是綠燈,是對方下橋衝過來撞上,但警方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鑑定會鑑定報告,均認定老翁疑有闖紅燈情形而肇事。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審理期間老翁因無故未到庭且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一審遭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案件上訴二審老翁態度轉變,賠償對方騎士和解並在庭上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年事已高,對方同意給予緩刑,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