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4人抗告遭駁回原因曝光!羈押3個月看守所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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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起訴,移審後一度交保,但2日北院更裁羈押,柯文哲10日提起抗告,連同其他3名裁押被告的卷宗送達高院,高院11日深夜表示,柯文哲等人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報系資料照)

高院表示,柯文哲被訴涉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沈慶京被訴涉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應曉薇被訴涉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李文宗被訴涉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背信罪等罪嫌。4人雖否認上開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柯文哲等人所涉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

民眾黨「111釘孤枝」活動現場。(圖/中天新聞)

高院認為,柯文哲等人抗告之意旨,各以其等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但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其等對原審羈押裁定(及禁止接見通信)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本件被告等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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