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超商搶案。(示意圖/PEXELS)
高雄陳姓男子因欠債持螺絲起子搶超商得手4萬多,並將贓款拿去賭博贏了2萬多,他被逮後馬上把贓款還給超商,雖能留下賭贏的獎金,但仍遭高雄地院依強盜罪判刑7年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48歲陳男曾在民國105年持水果刀搶劫遭判刑,卻仍不知悔改。法官審酌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搶劫財物均已合法發還被害人(賭贏的新台幣2萬1200元可保留)。據此依強盜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欠債無力償還,今年1月18日下午身穿黑色衣服,頭戴黑色安全帽,持螺絲起子前往小港區一間超商恐嚇店員,要對方把收銀機內財物交出來。他在得手4萬5500元及櫃台一包香菸後,隨即騎車前往鳳山區五甲二路一間遊藝場豪賭。
高雄警方組成專案小組3小時內逮捕陳男,但卻發現其身上金錢變多,一問才知道是搶完超商後去賭錢,結果贏了2萬1200元。陳男被帶回警局後,馬上將4萬多元贓款還給超商,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