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俊毅/綜合報導
準新竹市長、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近日遭檢調調查助理費爭議案,有周刊報導北檢偵辦高虹安涉貪案的偵辦進度與細節,甚至詳細列出所謂「涉貪3手法」,以及李忠庭公開嗆聲錢辦公室主任「小兔」等事。為此,高虹安辦公室發言人徐千晴予以回應,表示該媒體的報導動機令人質疑。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新竹縣新聞處處長莊淇銘、今對此質疑,高虹安被指控詐領助理費案,各種資料都由特定媒體報導,如果,特定媒體披露高虹安的資料為實,負責偵辦的北檢就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就有明顯洩密的問題,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已名存實亡。
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新竹縣新聞處處長莊淇銘。(圖/資料照)
前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今撰文表示,民進黨執政後,以保障人權為由,要求司法和警察對偵辦的各類刑事案件都要「偵查不公開」,型塑台灣社會治安良好,給絕大多數對社會大眾烙下民進黨執政台灣好棒棒的印象,若有刑事案件資料洩漏給媒體執導,一般都會追究相關單位責任,懲處相關人員,奇怪的是,高虹安被指控詐領助理費案,各種資料都由特定媒體報導,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已名存實亡。
莊淇銘認為,如果,特定媒體披露高虹安的資料為實,負責偵辦的北檢就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就有明顯洩密的問題,更意味民進黨動用國家機器,用特定媒體持續追殺高虹安,避免高虹安上任新竹市長後挖掘「新竹大祕寶」。
莊淇銘質疑,若特定媒體利用這些偵查中的資料,故意做渲染過度解讀,就是民進黨利用特定媒體持續抺黑高虹安,要讓高虹安即使當上新竹市長,也要背上「貪汙案」的標籤,製造新竹市民對高虹安的不信任感。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莊淇銘強調,台灣法律對涉嫌犯罪之人,是採取無罪推定精神,在法院沒有對 被告判刑之前,不能認定嫌疑人是犯罪,高虹安是否涉及詐領助理費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不能根據媒體捕風追影的報導,就認定高虹安犯罪。
對於高虹安被指控的助理費案,莊淇銘則感嘆,從選前到選後,幾乎都是特定媒體在報導帶風向,並且還能詳細報導偵查細節,實令人匪夷所思,好像要讓不了解法律的民眾認定,「高虹安就是貪汙犯」,台灣號稱是民主法治社會,真的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