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證券將於15日董事會上,提出解任耐斯集團大股東、國票證副董事長陳冠如的議案。國票證13日發出聲明表示,解任案的起因是基於霸凌事實調查結果並討論副董事長適任性,由獨立董事基於職責所發起,依法列入議程討論,非部分媒體所稱由董事長主導安排。

母公司國票金也指出,這次董事會議程中包含半年報財報的審議,若因董事會出席人數未達標導致流會,延遲財報提交時程,恐遭主管機關懲處,間接損害股東權益。
據悉,國票證董事會15席董事,耐斯集團占三席,一銀、合庫、兆豐證券等公股金融機構也占三席,上海銀行與高雄銀行各占一席。依公司法規定,過半董事出席才能召開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的條件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且有「過半數」的出席董事投下同意票。
內部人士也推演可能會出現的劇本。第一種情境是全員出席狀況下,若耐斯集團、官股、上海銀、高銀共計8席董事選擇反對或棄權,則同意票數未能過半,提案無法通過;第二種情境同樣為全員出席,若議程提及陳冠如為利害關係人,表決時應予迴避,雙方陣營人數為7比7的平局,餘下7席董事是否一致支持,具不確定性。
目前耐斯集團的三席董事已表態不出席,若官股代表及上海銀與高銀的董事選擇缺席,將使出席人數未達標準,恐落入第三種情境,即是「流會」。由於這次董事會議程,包含半年報財報的審議,若會議無法順利召開,將導致財報遞延提交,進而面臨主管機關的懲處。
國票證指出,辦理陳冠如涉及職場霸凌案,均依循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的內部規範,對於職場霸凌事件,依內部公司治理程序完成評議。解任副董事長依法應由董事會充分討論審議,故本案的產生是屬公司治理的結果,討論審議本案應為董事的職責與擔當。
這次董事會除審議例行重大業務,尚有財務及半年報核閱等重大事項,董事會成員均了解僅因此個案而導致流會,將影響公司財報公告,更會損害全體股東權益。(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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