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時,《中天電視》報導立委邱議瑩喊「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但遭NCC認為,邱議瑩當時是說「大家嘸離開」,認定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簡稱北高行)判決出爐,認為NCC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裁罰,其認定事實違法,判決撤銷處分、中天免罰確定。對此結果,NCC已提再審。
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撤銷NCC對中天處分。(圖/中天新聞)
2018年11月12日中天新聞播出陳其邁的造勢活動,當時邱議瑩在台上喊「大家麥離開」,大打悲情牌,隔年2月19日NCC認為,邱議瑩當時是說 「大家嘸離開」,認定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20萬元。
對於NCC的判決,中天不服,打行政官司,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為,該新聞沒有違反事實查證,未損害公共利益,判決撤銷處分免罰;NCC上訴後,北高行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改判中天敗訴,中天提上訴,案經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日前逆轉改判。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關於邱議瑩現場吶喊的內容為何,NCC諮詢委員意見紛歧嚴重而莫衷一是,但在其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就此事實應如何認定,全未見有何討論之紀錄,僅有中天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的結論式論述而已。
此外,北高行合議庭指出,邱議瑩究竟是喊「大家麥離開(不要離開)」或「大家嘸離開(沒有離開)」,NCC諮詢委員意見分歧,經法院勘驗也難以辨明,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邱議瑩所述為「大家沒有離開」,並以此裁罰中天,NCC認定事實為違法而應予撤銷。
至於中天報導指「台下民眾已經走光光了」,北高行合議庭依據中天新聞的錄影畫面認為,陳其邁當時造勢現場有許紅色塑膠椅堆疊、及地面有許多垃圾之畫面,可見中天新聞所傳播之事實,並非憑空虛構,且依法院勘驗光碟後所得到證據資料,難認中天新聞製播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合議庭認為,NCC在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逕行認定邱議瑩所述為「大家沒有離開」,並對中天裁處罰鍰20萬元,NCC認定事實為違法而應予撤銷;因此撤銷北院更一審判決,改判中天勝訴、撤銷20萬元罰鍰,全案確定。對於判決結果,NCC表示,雖然不能上訴,但會提再審。
北高行判決NCC認定事實違法,判決撤銷處分、中天免罰確定。(圖/中天新聞)
自2019年起,中天播出的多則新聞,遭NCC以「追殺式」裁罰,其中包括「鳳凰展翅雲」、批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適任的新聞各均遭罰40萬元,但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後、法院都撤銷NCC裁罰處分。
NCC吞八連敗。 (圖/中天新聞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