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新制最快明年7月上路!車牌角度向上逾40度罰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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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台南爆發逾十起機車翹牌爭議,交通部因此研擬車牌懸掛角度規範,預計民國116年7月起分階段實施,向上角度不得大於40度,違規最高可開罰3.6萬元。

交通部研擬車牌懸掛角度規範,預計民國116年7月起新車分階段實施,向上角度不得大於40度,違規最高可開罰3.6萬元。(示意圖/中天新聞)
交通部研擬車牌懸掛角度規範,預計民國116年7月起新車分階段實施,向上角度不得大於40度,違規最高可開罰3.6萬元。(示意圖/中天新聞)

據了解,今年初台南地區接連發生超過10件機車翹牌取締糾紛。有重型機車車主主張車牌架為原廠配置,警方卻認為牌面傾斜已妨礙辨識,開罰3.6萬元並拖吊車輛。過程甚至爆出員警使用「iPhone」測量角度的疑慮,車主痛批警方擴大解釋法條。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對此建議中央訂出具體規範,避免執法爭議。

過去機車號牌檢驗僅採「目視」檢查,被交通部認為不夠科學。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公布修法內容,參考日本與歐盟規範,明定號牌向左、向右及旋轉角度須為0度,水平面垂直方向「向上不得大於40度、向下不得大於15度」。執行長周維果指出,這是國內首次針對機車車牌訂定具體角度標準。

交通部表示,新制預計於民國116年7月1日起適用於「新型式新車」,117年1月1日起擴及所有「新出廠新車」。政策採取不溯及既往原則,已領牌舊車不受影響;但若舊車擅自改裝導致角度不合規定,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600元至3.6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交通部補充,盤點市售車輛後僅剩一款不符規定且已退場停產。

公路局於社群平台呼籲,車牌為車輛身分證明,民眾不得隨意塗鴉、變造、加裝邊框、黏貼貼紙或裝設旋轉架。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違者可處2,400元至4,800元罰鍰,並須申請換發牌照或限期改正,呼籲車主遵守法規以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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