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男子在車廂內用下體磨蹭女乘客。(圖/翻攝畫面)
今年7、8月分別發生2起捷運有色狼在車廂內用下體磨蹭女性的性騷案件,警方在案發後陸續查獲一名建築師與大學生涉案並依法送辦。捷運警察隊統計,年度迄今發生之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共計34件,約佔目前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5%,其中以在車廂內犯案最多達27件,而板南線發生19件為最多,犯案手法大多都是觸碰被害人胸部、臀部等隱私部位。
被害女子向捷運警報案。(圖/翻攝畫面)
8月2日晚間6時許,一名王姓OL向警方報案表示,當天身穿貼身牛仔褲,在捷運忠孝新生站往東門站列車車廂內,感覺後方一名陌生男子貼近以下體觸碰臀部數次,捷運警依據報案衣著特徵,配合車廂監視器影像,最終查獲該名男建築師(36歲),並依《性騷擾防治法》函移永和分局續辦。
7月間另名被害女大學生(20歲)也同樣在捷運列車車廂遭另名年輕男子以下體頂撞磨蹭臀部,經警方過濾十多支站體與車廂監視器,最終鎖定一名陳姓男大生(20歲)涉案,埋伏將他查緝到案,同樣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
警方統計性騷擾案件表格。(圖/警方提供)
捷運警察隊分析,今年度迄今發生性騷擾案件計34件,約佔目前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15%,犯案手法通常是選擇上下班車廂人潮眾多且擁擠的時段,或趁不備以觸碰報案人胸部、臀部等隱私部位;34件中有27件在捷運車廂內發生,另板南線則發生19件為最多。
捷警隊呼籲,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均係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罰則,勿因逞一時私慾而留下刑事紀錄前科,以免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