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4度判死改判無期!緬甸華僑李國輝多次縱火,2017年在新北市分租公寓再度潑汽油縱火致造成9人死亡慘劇,案經審理4度將他判處死刑;更三審法院於今(15)日宣判結果竟逆轉,改將李國輝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國輝4度判死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圖/CTWANT)
嫌犯緬甸華僑李國輝(54歲)自稱遭友人在臉書群組嘲笑罷凌,就曾2度縱火且多次搬家,最後花2500元月租搬到中和的一處分租公寓,但他又持續幻聽2度警告租屋處鄰居,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汽油,對蘇姓友人的住處縱火,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命喪火窟。
全案經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4度將他判處死刑,審理期間李國輝甚至還揚言自己不怕死,法官要怎麼判都可以,之後卻改口稱自己聽不懂中文。案子上訴最高法院,李男律師主張警訊、偵查期間均未有通譯協助翻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等理由,主張死刑判決違法。
而檢方認為本案死刑判決「至允至當」,最高法院最後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高院更三審今15日判決出現大逆轉,將李國輝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