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單姓女子飼養1隻鱷魚,牠今年8月跑到附近建物騎樓處趴臥「納涼」嚇壞附近居民,警方依《社維法》送辦,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罰鍰新台幣3000元,全案可抗告。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書指出,單姓女子畜養危險動物鱷魚未嚴加看管,放任牠出現於公眾場所,不僅對公眾安全帶來不可控風險,也不負責任,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裁定書表示,單姓女子接受警方詢問時供稱,鱷魚跑到戶外的原因是家裡門鎖壞掉,法官參酌她學歷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量處罰鍰3000元。
案發當地的竹北市新崙里里民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名飼主畜養鱷魚已久,3年前就曾發生鱷魚「逃家」狀況,當地議員、里長、消防人員總動員幫忙尋找,2天後才在某水溝內找到。
1名員警告訴中央社記者,今年8月接獲民眾報案指單姓女子飼養的鱷魚跑到公共場所,涉違反社維法,呼籲民眾應盡飼主責任,以免受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