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案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甚至疑有行收賄情事,檢方延押柯文哲等被告獲准,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今(6)日提起抗告。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收押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以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應曉薇助理吳順民、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人,除了吳順民獲交保,其他人近日均遭裁定延押,沈慶京、彭振聲等隨後均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日針對彭振聲、沈慶京抗告均裁定駁回,台北地院則收到應曉薇抗告狀,將送交高院。
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延押理由指出,被告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是以上開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自113年11月5日起延長羈押被告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