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間大陸阮姓男子駕快艇直闖淡水河口後,今(14)日再發生陸籍人士搭橡皮艇偷渡上岸遭截獲送醫。陸委會表示,未經許可入出國者,依法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個案後續將移交司法機關偵辦。
今天上午6時30分,海巡接獲新北市消防局通報,1名自稱陸籍人士搭橡皮艇在後坑溪出海口,這名男子稱,因為在大陸負債,想到台灣重新生活。
陸委會對此回應,依兩岸條例第10條規定,中國大陸人民非經我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未經許可入出國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規定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陸委會說,本案相關情形,目前由主管機關海巡署依規定處理中。
陸委會強調,政府不鼓勵相關人士以非法方式進入我國境。針對偷渡及遣返問題,主管機關將持續加強邊境管理,防止非法入境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若有特殊考量之個案,政府有處理機制,會依我國相關法令規範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