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利用胞弟等親友人頭掛名擔任議會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超過30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移審士林地院,下午法院召開延押庭晚間8時許法官裁定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羈押禁見。
陳怡君在庭上認罪稱辦公室開銷沉重,助理費只是挪用補公務缺口,主人張惠霖轉存助理費並未參與也不知情;另對於張惠霖任職品嘉建設顧問月領3萬9千元的薪資,陳表示未過問細節,只知道張惠霖有幫忙處理品嘉事務,不清楚實際內容,也不知道她有擔任危老仲介,陳最後向法官表示自己因脊椎側彎背部植入鋼釘,還有身體不適服用藥物治療,希望能予交保機會。
張惠霖在庭上也坦承犯行,表示服務處累積收據報銷金額高達3千萬,助理費雖然詐領但實際上皆用於服務處公務支出,,強調聘書都是由她簽名並由陳怡君簽核,陳怡君知道賀、洪、張3人均未任職助理。
張解釋2019年間曾將600萬元交由女性友人朱女投資,沒賺錢便收回轉給姊姊裝潢房子,有些支出未向陳怡君報帳;她也坦承任品嘉建設顧問月領3萬9千元,負責引介危老重建案,聲稱只有介紹2件案源,後來因案源不足才轉為協助「選民服務」,但強調兩者性質不同,否認有對價關係,她表示並不知道收錢做選民服務違法,後來才發現行為不妥決定認罪。
陳怡君與張惠霖在庭上雖然都表示認罪,但2人對資金流向及與建商往來等細節說法多有出入,合議庭認為2人仍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