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搬家時將飼養的貓咪棄置在屋內自生自滅,直到半年後房仲帶看時發現貓咪已成乾屍,男子遭依動保法送辦一審判拘役20天罰20萬,上訴後遭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自2017年12月起在高雄市承租一間套房自住,2023年2月退租搬離時,竟將自己飼養的貓咪棄養留在屋內帶走,任由貓咪在屋內自生自滅活活餓死,半年後有房仲帶看房客看屋時,聞到屋內傳出陣陣惡臭,開門查看才發現貓咪已經死亡多時變成乾屍。
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接獲通會同警方報進行調查,確認是郭男惡意棄養導致貓咪死亡,郭男遭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送辦。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飼主應善盡照護義務,若無力繼續飼養,應尋求動物保護團體等管道安置,而非用消極棄養手段導致動物死亡,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郭男上訴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原審已充分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等情事,且郭男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