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一14歲女學生(化名小品),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8歲戴姓水電工,並成為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高雄地方法院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判處戴男1年7月徒刑,並須賠償50萬元。

小品在寒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8歲戴姓水電工,兩人漸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小品在寒假期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8歲、高中畢業的戴姓水電工。兩人經常在遊戲中相約見面,漸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小品原本學業成績優異,還曾向戴男請教數學試題,但戴男因學識有限,連國一選擇題都無法解答。女學生課業一落千丈才讓媽媽發現兩人事情。
高雄地院審理發現,戴男雖辯稱不知小品年僅14歲,但法官根據兩人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發現小品曾多次提及國中校園生活,且有國一考卷內容,因此不採信其說詞。戴男雖提出願以15萬元和解,但遭到小品母親拒絕。
小品母親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5萬元。法官認為,戴男的行為嚴重損害小品的貞操權和性自主權,同時也造成小品母親在保護及教養女兒方面的額外負擔,最終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判處戴男1年7月徒刑,戴男應賠償50萬元。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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