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夫侵犯體內卻驗出「小王DNA」 台北人妻逆轉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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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阿如(化名)控告丈夫阿賢(化名)性侵,檢警卻在她體內驗出其他男性DNA。阿賢獲不起訴後反告侵害配偶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二審逆轉改判阿如須賠償5萬元確定。

台北地檢署因DNA比對結果與阿賢不符,對這起指侵案不起訴。(圖/示意圖/AI生成)
台北地檢署因DNA比對結果與阿賢不符,對這起指侵案不起訴。(圖/示意圖/AI生成)

判決書指出,阿賢與阿如在民國106年結婚。阿賢控訴,妻子從110年8月起經常無故離家且夜不歸宿。兩人於112年2月8日爆發爭執後,阿如前往台北馬偕醫院驗傷,並向司法機關控告阿賢在2月9日凌晨2時許對她指侵。

北檢檢察官偵辦這起強制性交案時,委託刑事局進行DNA比對。鑑定結果顯示,阿如陰道深部棉棒檢出另一種男性Y染色體DNA,型別與阿賢完全不符。檢方因此認定事證不足,對阿賢做出不起訴處分。

阿賢沉冤得雪後,主張阿如在報案前的數日內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他依照《民法》規定提起民事訴訟,向阿如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以及自114年2月11日起算的法定遲延利息。

阿賢主張阿如在報案前的數日內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圖/示意圖/AI生成)
阿賢主張阿如在報案前的數日內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圖/示意圖/AI生成)

針對阿賢的指控,阿如堅決否認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強調不知道為什麼會驗出別人的DNA,她也抗辯,阿賢之前曾拿共用平板裡的資料告她侵害配偶權敗訴,本案應該受到前案效力限制。一審的台北簡易庭原本採信阿如說詞,判決阿賢敗訴。

阿賢不服提出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刑事局的萃取技術能有效分離精子與女性細胞,阿如體內確實驗出其他男性DNA,足以推認她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此外,前案是針對阿如與多名網友在2月8日前的親密行為,本案則是針對2月9日前數日的性行為,兩案事實不同,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限制。

合議庭法官審酌雙方的財產所得、社會地位及婚姻遭破壞的程度,認定精神慰撫金以5萬元較為合理。最終廢棄一審原判決,逆轉改判阿如必須給付阿賢5萬元,以及自114年2月11日起算的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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