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將罷免連署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列為「台獨頑固分子」,表示要予以「懲治」。曹興誠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自訴,控告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主任宋濤犯恐嚇、強制罪,北院裁定駁回,理由是陳、宋不能對曹直接懲治,曹舉證不足。

法官認為,依曹興誠自訴意思,陳斌華、宋濤基於執行職務傳達國台辦的意思,是否可直接認定主觀上在恐嚇曹,先有疑問。
法官認為,曹興誠所說的「懲治」指的是「限制自訴人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及其他一切必要『懲治』措施在內之種種『制裁』」。
法官認定,曹興誠認為是以對岸之「國家力量,恐嚇危害自訴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與財產」,由此可見,陳斌華與宋濤並不能左右對曹興誠施以懲治。
法官認為,陳斌華、宋濤的言論使人產生嫌惡、不快或不安,也足以引起政治或社會上的責難,不過,依曹興誠所舉證,難以直接認定陳、宋應受恐嚇罪處罰。
另外,曹興誠也自訴陳斌華、宋濤脅迫他受憲法保障的政治言論與政治活動的權利,涉犯強制罪。
法官認為,陳斌華表達不能接受曹的政治言論,不過,曹自訴僅稱陳代表國台辦發聲,如何認定陳、宋有共犯關係?是另一疑義。
裁定還指出,陳斌華、宋濤是否成立強制罪?要看言論是否足以壓制曹興誠,依曹所舉事證,尚非無疑,加上曹並未舉證被陳、宋指摘前、後有何不同,依曹提出的證據,並不足以認定陳、宋成立強制、恐嚇等罪,駁回曹的自訴案。
大陸國台辦於2024年6月21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於今天發佈施行」的「國台辦與相關部門聯合專題發佈會實錄」文。
國台辦於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再發布「陳斌華10月14日表示,依法對曹興誠等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肆意倚外抗中,宣布對曹興誠等實施懲治、終身追責」內容,曹提自訴反擊但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