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變態男約14歲少年上旅館 伸狼爪猥褻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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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男子去年約一名14歲少年到旅館,在房間內伸出狼爪猥褻,事後少年向學校與家長反應,男子惡行曝光遭送辦,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

新竹一名男子猥褻14歲少年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一名男子猥褻14歲少年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被害少年小明為朋友關係,去年3月底某日2人一同到旅館休息,張男在房內突然將手伸入對方短褲褲管內觸摸生殖器,少年多次拒絕並阻止,但張男仍強行猥褻替少年打手槍得逞。少年遭侵犯後向家長與學校老師反映此事,校方立刻通報警方展開調查,張男因此遭警方送辦後由新竹地檢署起訴。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為具有智識與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明知被害人為兒童,卻未能尊重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猥褻,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和解,並對社福團體捐款,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6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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