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幼童及偷拍未成年人性影像。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依544項罪名分別量刑2年到14年不等,合併執行總刑度可到30年。

高院指出,毛畯珅(以下簡稱毛男)曾在母親開設的托育中心擔任托育人員,同年7月、8月起兼任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的教保員,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利用職務接觸幼童的機會,對約41名幼童犯下性侵及強制猥褻等犯行。
判決另指出,毛男曾以手機登入幼兒園監視器系統,偷拍幼童在教室更衣畫面,製作兒少性影像。自2023年2月起,他又透過Telegram取得未成年人性影像,並持續在道路、公園、商場及餐廳等公共場所,利用手機或針孔設備,隨機偷拍幼童及未成年少女的私密影像。

法院認為,毛男藉由教保人員身分取得幼童信任,再利用照顧、接觸機會滿足個人性慾,並拍攝、蒐集大量兒少性影像,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也對受害家庭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犯罪情節重大。
此外,毛男多次在公共場所偷拍未成年人的身體隱私部位,犯案時間長、受害人身分遍及多名幼童及少女,顯示其犯罪行為有持續性,依法應予嚴懲,檢方也痛批他「為逞自身邪慾,利用幼童不求回報的善意及信任,假裝親暱卻暗施魔爪,並趁機拍攝大量性影像,導致幼童、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所生危害至深且鉅」、「在公共場所屢屢偷拍幼同或少女,視他人身體隱私如獵物,於光天化日下行暗黑齷齪之事,累計受害者達上百名,犯行令人髮指」。
檢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將他提起公訴,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認定他一共犯了544條罪,各判刑2年至14年不等,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最高上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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