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造勢超時遭罰200萬 時力不服抗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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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月,本屆總統及立委大選期間,黃國昌以時代力量黨主席身分申請舉辦選前造勢活動,到了晚上10時仍未結束,持續進行公開競選活動,也不理會選監人員口頭勸止和書面制止,中選會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時代力量及黃國昌各開罰100萬元,時力和黃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罰並無不當,今(13)日判決時力、黃國昌敗訴。 判決指出,黃國昌以時代力量政黨負責人身分,在2015年12月23日,第14任正副總統及第9屆立委選舉競選期間,以「時代力量選前造勢活動」為名,向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申請在2016年1月9日,晚間6時至10時在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舉辦立委選前造勢活動。 [caption id="attachment_964082"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亂神黃國昌時代力量不服造勢超時遭罰200萬抗告敗訴。(圖/本報系資料照)[/caption] 但造勢活動當晚超過10點,仍繼續進行公開活動,經選監委員口頭制止卻不聽,依序開出競選活違法勸止書、制止書和經口頭勸止並經制止聽通知書後,活動還是不停止。 中選會認為,黃國昌是以時代力量負責人身分申請集會遊行,是政黨舉辦的競選活動,依《選罷法》第56條第1款;第110條第5、6項規定,在2016年9月20日,對時代力量及其代表人黃國昌兩次違規行為,每次各罰50萬,合計共罰200萬元。 時力和黃國昌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後打行政訴訟抗罰,今(13)日為北高行判決駁回。本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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