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倒車撞倒機車肇逃 警以車追人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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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位18歲的張姓男騎士,日前晚上將機車停在路邊,隔天一早去牽車時,卻發現愛車車身有多處擦損,經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循線追查發現肇事者為49歲吳男,吳男到案承認倒車時將停在後方的機車撞倒,本以為不嚴重,將機車扶起,自認沒事就離去,沒想到車主報警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罰款外,還要負擔修車費用。

日前早上7時48分許,中市警局第四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南屯區文山九街、寶山五街口有交通案件,張男表示前晚將重機車停放該處,隔日準備上課時,發現愛車遭移動且有多處擦損,懷疑遭撞倒。

員警循線追查發現肇事車輛,是輛藍色小客車,通知車主吳男到案說明,吳男承認倒車時撞倒該機車,將機車扶起來後,看起來車損不嚴重,就直接離去;但員警認為吳男肇事逕自離去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是製單舉發。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無人死傷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者,處新台幣1000–3000元罰緩並吊扣駕駛執照1–3個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中時 黃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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