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懲毒駕,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明定10年內再犯毒駕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指出,民進黨立委除了1反對、1棄權,全體落跑,「許多民進黨立委一頭霧水,可能根本搞不清楚黨團為何要他們離開。」

行政院會於今年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針對毒駕刑度規定為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將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後,由於朝野黨團對毒駕致死刑度意見分歧,今日於立法院會進行表決。表決過程中,先處理行政院版本,結果為41票贊成、57票反對,未獲通過;隨後進行由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表決,該版本獲57票贊成。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投下1票反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棄權,其餘民進黨立委則未投票。
陳智菡在臉書PO出一段議場內的影片,她並指出,提高毒駕刑責,毒駕累犯撞人「致死」,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立委除了1反對、1棄權,全體落跑,「看影片就知道,許多民進黨立委一頭霧水,可能根本搞不清楚黨團為何要他們離開。」

陳智菡說,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於2026年10月30日完成修法,針對毒駕再犯致人於死之重大惡性行為,明定加重刑責,並將死刑納入法定刑範圍,以強化刑罰的嚇阻效果,以彰顯國家對人民生命權的積極保障。本次修法旨在落實罪責相當原則,遏止毒駕者心存僥倖、漠視他人、甚至恣意剝奪人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