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毒油事件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殷瑋今(3)日透過臉書發文,以「五問賴政府:台糖驗到毒油不必通報?」為題,質疑中央政府及相關部會對事件的處理態度,並認為台糖身為國營事業,在驗出苯駢芘超標的原料油後,理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而非以法規解釋卸責。
殷瑋第一問指出,台糖是國營事業,不是一般食品業者,驗出超標七倍的毒油後,即使未購入該批原料,也應基於公共利益主動通報主管機關,避免問題油品流入市場。他批評,經濟部以「法律沒有規定」作為理由,是失格、失能、失德的表現。
第二問則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提出質疑。殷瑋表示,衛福部長石崇良以「原料油不是最終產品」為由,認為台糖沒有通報義務。但殷瑋指出,《食安法》第七條已明定食品業者應針對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進行檢驗,若發現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不應將「原料」排除在外。
第三問聚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殷瑋指出,相關規範明定苯駢芘限量標準適用於直接供食用油脂,以及作為食品加工使用的油脂。他質疑,台糖購入的油脂原料將用於製作沙拉油,既屬食品加工用油,驗出14.7ppb、超過法定標準2ppb,自然應受到規範。
第四問則質疑經濟部自身的行政規範。殷瑋表示,經濟部訂有《災害及緊急事件通報程序》,只要事件涉及民生、影響產業供需、企業形象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就應啟動通報機制。他質疑,一批毒油是否符合上述情況,答案不言可喻,認為台糖更沒有理由不通報。
第五問則援引行政院在2024年蘇丹紅事件後提出的食安改革措施。殷瑋指出,行政院當時要求食品業者應「確認原料安全,若發現異常必須主動通報衛生機關」。他質疑,台糖同樣是食品業者,原料油驗出苯駢芘超標,是否符合「異常」情形,為何沒有依照行政院要求主動通報。
殷瑋指出,行政院要求民間做的,自己的國營事業做不到;經濟部要求自己做的,下屬單位做不到;食安法的衛生標準要求你做的,你當做沒看到;食安法跟你說你有通報義務,你說我不要。而台糖光憑「國營事業」四個字就該通報。
殷瑋最後表示,現在食安危機爆發,政府部門卻忙著以各種方式洗地,「如果查毒油有這樣的用心,人民早就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