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農業處長許家豪涉開發農路圖利案,台東地方法院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台東地檢署提抗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撤銷發回,明天由地方法院再開羈押庭。

台東地方法院7月30日開庭訊問許家豪,認為許家豪否認犯行,但證據足認被告涉違背職務圖利罪、違反水土保持法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侵占國有土地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有關於違背職務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以趨吉避凶不甘受罰之本性,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
但台東地院考量比例原則及人權保障,認應以其餘侵害較小手段替代羈押,命2被告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居住,並命被告每週五下午7時前至戶籍地派出所報到,限制出海8個月,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
台東地檢署抗告認為,地院裁定的科技監控或限制出境出海,性質上僅能「防止逃亡」,對於「防止串證」根本毫無效果。且此案仍有相當多關鍵共犯與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被告交保後人身自由未受限,隨時能在外遊走,地院認定沒有串證疑慮,顯然與卷證不符,檢方因此補強理由提出抗告,主張仍有羈押必要。
花蓮高分院今天傍晚裁定許家豪案發回台東地方法院,同案交保的前科長蔡明翰同樣發回。(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