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晉與妻子結婚一年多後,因個性不合離婚,但他在離婚8個月後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資料中出現「長男」欄位,經過推算後認為前妻在婚姻期間出軌,求償50萬元。

據阿晉陳述,他在婚後5個月就與前妻分居,直到一年後2人才正式離婚,按照2人最後一次發生性行為的時間來計算,與「長男」的出生年月日完全不符,認為婚姻期間的配偶權受損。前妻則表示,他與現任男友阿義是在離婚後認識,當時並沒有發生性關係。
此案最後經過2次審判,確定阿晉與前妻最後一次性行為正是分居前,但長男卻是在一年多後出生,時間明顯不合理,前妻也拿不出有力證據替自己辯駁,最終判前妻須賠償阿晉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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