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5月11日起展開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作家莎莉夫人在臉書發文質疑,廢死聯盟欲藉由外國專家勢力推動廢除死刑。她指出,廢死雖被視為人權進步象徵,卻缺乏保障守法民眾安全的配套措施。莎莉夫人批評,台灣若要效法美國制度,應包含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的設計,而非維持具備假釋機會的現狀。她更強調,「中華民國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兩公約只能期盼締約國做到的事情,無權強制不是成員國的我們也必須遵從」。

對於兩公約規範未滿18歲及懷胎婦女不得判處或執行死刑,莎莉夫人認為孩子不應成為減刑或逃避死刑的理由。她以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為例,即便連二審法官都說認為被告再犯率極高,未成年殺人犯仍可因法律保護在短期服刑後重返社會且不留案底。她諷刺表示,只要是個「孩子」或「我有小孩」就適合減刑。「誰敢說台灣是人權還有待加強及改善的國家? 我們已經是加害者的天堂」。
高等法院昨日針對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遭女毒蟲陳嘉瑩開車撞擊殉職案召開準備庭。此案發生於2024年9月30日深夜,劉宗鑫執行勤務時發現陳女疑似持毒,遭陳女危險駕車拖行並撞擊護欄,最終導致劉宗鑫因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陳嘉瑩肇事後並未停車,而是直接駛離現場。甚至在接受司法精神專科醫師鑑定、回答醫師詢問時說,「因劉宗鑫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
昨日法庭審理期間,一審遭判死刑的陳嘉瑩否認殺人罪,僅承認過失致死與毒駕。陳嘉瑩律師團的3名律師大有來頭,包括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錢建榮、全國律師聯合會祕書長林俊宏以及廢死聯盟理事高烊輝。律師團主張,陳女沒有殺人故意,且非《兩公約》及我國死刑釋憲案意旨所稱「犯罪情狀最嚴重」、「直接故意殺人」之罪。且陳女在案發時已懷孕5個月,遭羈押期間產下一子,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法院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不應判身為母親的陳女死刑。
莎莉夫人對此憤慨質疑,「年僅38歲的劉宗鑫,他有兩個分別是2歲及5歲女兒。為什麼害死劉宗鑫的人,因為有小孩,就不能判死刑?加害者的小孩不能沒有家長,受害人的小孩就活該失去親人?」莎莉夫人直言,自己非常反感拿兩公約洗刷「犯罪情節最嚴重」、「直接故意殺人」。強調,「事實就是一條人命沒了,弄死人,還分情節不夠嚴重、不是預先計劃,就算死了,也不算手法最狠。這是什麼鬼話!」
殉職所長劉宗鑫的父親在聽完陳女律師論述後情緒激動地說,劉當時穿制服執勤,在合法攔查的情況下卻被陳女開車拖行20秒、殺死一個人,這就是最嚴重的犯罪,他說國民法官審理後都判死刑了,上訴後,難道不應該判死?劉母也哭著說,「為何陳女還有權利講這些?」劉妻則反問律師,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還能「廢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