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大馬路上,常有民眾以人身霸占停車位,這種車未到、人先到的狀況,引發不少糾紛,但根據現行道交處罰條例,必須要阻礙交通,才能罰300元,在認定上有難度,罰單開得並不多,因此就有立委希望修法,來明文禁止人肉占車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