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南投37歲郭姓男子與藝人郭子乾同名同姓,曾因損毀他人機車,被判拘役30天,前年執行完畢,去年2月他又無故踹人車門挨告,被南投地院判拘役40天。
判決指出,去年2月28日,郭男經過賈女家門口,看到她的轎車停在門口,突然出腳猛踹左後車門及左後葉子板,賈女要用車時發現車子鈑金凹陷,氣得報警。
南投分局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涉案的郭男,他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嫌將郭男起訴,並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郭男之前破壞他人機車被判拘役30日,前年8月18日才執行完畢,如今又無故損毀他人車輛,且未與受害車主達成和解,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計算,郭男得付4萬元才能免吃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