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情阿sir控薪水全上繳「每天300元零用錢」 內褲破也不幫買崩潰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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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判准離婚!北市一位警察指控老婆每個月將他薪水全拿走,每天只給他3百元零用錢,連他內褲破了也不幫忙買,另一半則反控他自己才浪費。

一位苦情阿sir指控薪水全繳給老婆,每個月只有3百塊零用,內褲破了也不幫買。(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判決書資料,阿仁(化名)指控妻子小媚(也是化名)沒有工作是專職主婦,生活開銷都是他負擔,每個月7萬多薪水、外加考績及年終獎金,只要一入帳就被她通通領走,拿去還婚前的私人房貸等雜費,又以「家用入不敷出」為理由,每天只給他2、3百塊零用錢,讓他無法正常參加同事間的社交活動,精神跟經濟上「飽受折磨」,雙方常為了金錢爭執。

阿仁也表示,妻子不但不理家務,家裡很亂,也不讓他親近2個孩子,老二出生後就跟他分房,已經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更是常常惡言質疑他是不是有外遇,他多次跟對方溝通,但妻子「並無修補夫妻感情裂痕的意願,夫妻分居迄今年餘已形同陌路」、「夫妻應互愛互信的基礎已動搖」,他據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媚也反控阿仁,表示阿仁因為聚會頻繁、奢侈浪費導致負債2百多萬,她會保管對方的提款卡、帳戶跟信用卡,是阿仁10年前就遵照他父母的指示主動拿給她開始這樣管理的,「每個月家庭開銷快10萬,他薪水不足以因應,我必須須謹慎核對每筆開支,我還用我婚前的存款補貼、靠長輩接濟跟向我的哥哥借錢,才能勉強維持家計,阿仁的薪水並沒有可以讓我揮霍浪費或用在個人私用的空間。」

對於被指控每天只給3百元零用錢,小媚解釋「那是給他買菸酒檳榔的零用錢,我從2006年8月已經調整為每個月給他2萬零用金,他其餘的生活花費仍可以從他的薪水去支付,不會影響到他的正常社交」,小媚也指出,雙方雖然分房但還是有性生活,「至於家中環境我儘量維持乾淨,且家事本應由夫妻共同分擔,家中凌亂並非我一人之責」小媚表示阿仁會告她,是因為在2019年她反對阿仁買新車,他才會始以先前同意我管理財務之模式為由,提起本件訴訟,「並於訴訟中激怒我,導致我先口出惡言後,他就藉故離開這個家。」」

台北地院。(圖/翻攝台北地院官網)

而阿仁的母親出庭時也幫兒子,表示小媚不幫老公買內褲,「內褲是我看不過去才幫兒子買」,法官面對這起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小媚在2022年9月13日,出言嗆阿仁的對話紀錄:「ooo你竟然說謊,你是人渣……,你為那一點錢,你出賣良心。你他媽的,我付出我的青春,你這樣對我,你會得到報應的,ooo你會得到報應的,他媽的……。」

法官最後認定被告跟原告在訴訟後,關係更形疏離,彼此無法溝通,原告更是已離家,夫妻不能共同生活已逾年餘,婚姻確實有重大破綻,高等法院家事法庭日前依法判決,原告所提離婚之訴判准,全案雖仍可上訴,但這對從2005年結婚至今十多年的怨偶,婚姻關係回不去的可能性已趨近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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